时间:2023-08-28 来源:
关于瑞达期货-瑞智无忧共赢6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pdf
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瑞达期货-瑞智无忧共赢6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合同发生以下变更:
一、将原资产管理合同第二节“释义”的内容:
“9、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0、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修改为:
“9、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以及其他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10、期货交易所: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及其他经国务院或其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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