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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达期货-瑞智无忧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

时间:2015-12-16 来源:

瑞达期货-瑞智无忧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各资产委托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行并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瑞达期货-瑞智无忧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计划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瑞达期货-瑞智无忧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该计划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该计划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变更认同。


我公司现将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向本计划各资产委托人披露资产管理合同变更事宜,征询合同变更意见。本次征询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


若该计划资产委托人对该计划合同条款变更有异议的,请在该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出。有异议的资产委托人可申请退出本计划。


若在该截止时间前,该计划资产委托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没有异议。该计划相关条款变更自2015年12月21日起生效。

 

《瑞达期货-瑞智无忧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瑞达期货-瑞智无忧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1


十七、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原条款:


4、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在资产委托人退出时计提,退出份额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计算。当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清算时,所有客户视同全部退出,都按规定计提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的计提,以资产委托人退出对应份额持有期间收益为基准,按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如下:


当资产委托人退出对应份额持有期间的收益低于0%(含),不提取业绩报酬;


当资产委托人退出对应份额持有期间的收益高于0%(不含),提取该对应份额收益的30%作为业绩报酬。


当条件满足时,计算方法如下:




业绩报酬在资产委托人退出时或本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时由资产管理人负责计算,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业绩报酬从资产委托人的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后支付,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人指令要求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现条款:


4、业绩报酬


在两类情况下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情况对本资产管理计划提取业绩报酬,一类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或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另一类是分红时提取业绩报酬。


当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终止或分红时,管理人将提取赎回份额或分红份额当期收益的30%作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如下: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分红或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一基金份额的收益率(R)提取业绩报酬。经计算确认的业绩报酬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资金清算款中或分红款项中以现金支付。


其中,基金分红时基金参与份额的参与日重定为上一个业绩报酬提取日。当分红额不足提取业绩报酬时,以分红额为限。


A=赎回日、分红日或基金终止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


C=上一个业绩报酬提取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若“上一个业绩报酬提取日”不存在,则为该份额申购开放日;


D=上一个业绩报酬提取日基金份额净值;若“上一个业绩报酬提取日”不存在,则为该份额申购开放日;


E=业绩报酬;


F=赎回份额或分红日持有份额;


   



业绩报酬计提标准为:


当R>0%时,对超过0%的收益部分提取30%的业绩报酬,即E=F×(A-C)×30%;


如果管理人已经提取业绩报酬,即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净值有所下跌,则该部分已提取的业绩报酬将不退还基金份额持有人。


业绩报酬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分红、赎回时或本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业绩报酬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资金、分红款或清算资金中扣除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要求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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